教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

(业经2015年5月15日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讨论通过)

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,保障教学平稳有序运行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实施办法。

第一条   本科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落实。本科教学任务的安排,专业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门会议,整合教学资源,合理安排教学任务。同一教师不得在同一班级承担2门以上的课程;同一教师一学期内不得承担3门以上不同课程;确因工作必须,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,教学活动开始需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分工。

第二条   教师连续两年的学生测评成绩(按照教师承担的各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平均分计算)排名后5%的教师,学院集体约谈相关教师,院领导、专业负责人、学院教学督导组于开学初、期中和学期末随机听课,并限期整改,对确实无法胜任教学的教师,学院劝其转岗。

第三条   承担实验课教学和课程实验教学的教师,需有实验课教学进度表,教学任务安排的实验时间、地点与分组情况,登陆教务处实践教学系统,不得随意变更教学任务和要求。

第四条   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前,需签署一份教学工作承诺书,自觉遵守学校、学院教学工作纪律。教师擅自停课、缺课,私自变更教学时间和地点,出现命题试卷泄密,监考违纪等现象,学院按照《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条例》严格执行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事故责任人教学事故的等级,从年终绩效津贴相应扣除3000元、2000元和1000元。

第五条   学院领导、教学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加大本科教学的监控与管理,强化对教学过程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。教学办公室每学期聘专门人员,对每天的课堂教学进行考勤,并进行写实性通报。

第六条   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。学院每月调停课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。教师个人申请调停课年度不得超过3次。确因公需要调停课,教师需提交对方出示的公函办理手续;其他原因调停课,教师应提交个人申请,报告专业负责人,并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有效。教学办公室及时将调停课信息登陆教务管理备案,教学办于下月初公布调停课情况。

第七条   确因工作需要,教学任务无法安排的课程,专业负责人可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,外聘教师基本信息需报教学办公室备案。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从学校划拨至学院的年终津贴中预留,单独计算。

第八条   其他未尽事项,遵照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。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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