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
〔2017〕4号
关于开展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培育计划2015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
(一)答辩。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17日前将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纸质、电子版各1份、汇报用PPT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,学院于3月22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答辩,根据答辩结果提出是否同意结题意见,结题基本条件为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成绩为优秀。
(二)公示。3月23日至3月25日,学院将答辩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。
(三)提交。3月28日学院将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)、论文及答辩记录集中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。
(四)公布。学校于4月初对学院提交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。
(五)经费。对于同意结题项目,由各学院下发各项目剩余结题经费。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。实行专款专用、实报实销,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,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的支出。经费使用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。经费使用范围见附件2。
二、几点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学院应高度重视,督促负责人精心做好结题准备。
(二)做好答辩。学院要做好汇报答辩的各项工作,总结经验,规范管理,推动我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培育计划的开展。
(三)加强考核。本次项目不允许延期,未能结题的项目,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取消。
附件:
1.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培育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.xlsx
2.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.doc
2017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