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
〔2017〕5号
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条件
申请结题的项目须满足《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条件,其中国家级项目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在国家认可、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,且注明“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”。
(二)获得与项目有关的国家专利(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),且注明“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”。
(三)获得省级及以上与项目有关的奖励。
(四)项目研究由3名相关专业教授联名鉴定具有创新性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、或产生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效益,经公示无异议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项目组对照结题条件,于3月17日前填写《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》(附件1),经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。所提交材料应附带符合结题条件的支撑材料,学院应同时做好有关公示事宜,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天。
(二)学院于3月28日前组织人员完成结题项目的评审工作,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。
(三)学院推荐优秀项目,项目总数在10个(含10个)以下的推荐1个,10个以上的推荐2个。
(四)学院于3月31日前将评审汇总表(附件2)、同意结题项目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(发表的论文、专利授权书和相关公示材料等)报送教务处实践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五)学校于4月初对学院提交结题项目进行审核,确定优秀项目并发文公布。
(六)对于同意结题项目,由各学院下发各项目剩余结题经费。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。实行专款专用、实报实销,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,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的支出。经费使用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。经费使用范围见附件3。
三、几点说明
(一)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结题申请工作,并严格按照结题条件,认真做好结题评审工作。
(二)本次项目不允许延期,未能结题的项目,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取消。
(三)获得优秀项目的学院,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国家级项目推荐评审时给予指标奖励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.doc
2.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.xls
3.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.doc
2017年2月27日